阜阳韩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缓与被告阜阳韩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202民初14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阜阳韩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杨缓退还服务费2100元;二、驳回原告杨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阜阳韩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小贺:本院受理原告郝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202民初132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洪彪:本院受理原告金健宇与被告周洪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5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周洪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金健宇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的标准自2024年2月11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正刚:本院受理原告余芳与被告夏正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9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国仙:本院受理原告韦伟与被告孙国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孙国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韦伟借款本金1011754元,并支付利息(以1011754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2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青松:本院受理原告李涛与被告周青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8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安帮:本院受理原告谢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3民初7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安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原告谢小龙借款本息共计215922.50元;二、驳回原告谢小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被告陈安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天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天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6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天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5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朝会:本院受理原告费红霞与被告徐朝会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7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余云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孟章诉被告余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4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津拓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李晓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马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津拓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李晓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皖0102民初9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胜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皖0111民初18224号原告安徽仙寓印象硒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胜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安徽胜战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冠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芄芄:本院受理束道稳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0103民初8755号,原告诉请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支付原告50700元及利息1110元(以507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暂计算至2023年2月1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霍伟庆:本院受理原告毕东浩与被告霍伟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02民初152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根据潘集区文厂汽车养护中心2024年10月25日申请,裁定受理安徽创百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安徽创百物流有限公司以其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认可安徽创百物流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结安徽创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合肥永盛祥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甲隆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永盛祥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91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合肥永盛祥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甲隆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4690元及利息(以3469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王肖寒与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宣城御芝牛牛排餐厅:本委受理申请人沈显荣、刘春艳诉你(单位)关于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宣劳人仲案〔2024〕584—585号应诉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5年1月22日15时在宣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裙楼三楼;联系方式)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刘敏瑞于2024年12月15日不慎遗失身份证件,证号:025,声明作废。
王维维:本院受理原告石凤菊与你、林光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8454号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882元,减半收取计1941元,由原告负担。
李茂先:本院受理原告孙森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52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的案号为“(2024)浙0381民初10666号”开庭公告中送达内容补充增加“(2024)浙0381民诉前调18095号民事裁定书”。
李江龙:本院受理原告黄贵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9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桑春桥:本院受理薛明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6096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弓棚人民法庭(外派)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其雨: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5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传豹犯盗窃罪罚金一案、张强等人犯盗窃罪罚金一案、李海财等人犯诈骗罪责令退赔一案、暴亚露责令退赔一案,新蔡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部分执行案款,现需要将该案款退赔给受害人,请以上描述的案件受害人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做申报,逾期不申报的,依法上缴国库。联系方式。
李兵:本院受理原告杨长禄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623民初5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商丘市成功置业有限公司、单新志:本院受理刘亚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申请审计评估单新志在河南建兴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的股权,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7日15时在本院5020室进行抽取对外委托评估机构,并于2025年1月20日10时对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
姜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商丘市豫威商贸有限公司、刘姜英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3)豫1402执恢15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豫1402执恢1569号拍卖变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王成:本院受理全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油梁实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蓉兴梁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限被告江油梁实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143,741.27元及利息(自2023年11月27日起,以未支付的质保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利息);二、被告四川蓉兴梁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向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质保金范围内对“江油中梁·壹号院外墙涂料装饰装修工程(2—3号楼、5—7号楼、12—3号楼、15号楼)”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75元,由被告江油梁实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蓉兴梁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鹏:本院受理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723民初2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彪:本院受理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723民初2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可心:本院受理白庆军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洪宇、刘德影:本院受理房春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洪宇、刘德影:本院受理姜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占东:本院受理张春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占东:本院受理张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占东:本院受理杨帆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兆东:本院受理王孝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82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凤江:本院受理刘志英诉你民间借贷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韦杰:本院受理李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袁盈东:本院受理刘通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6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卞学斌:本院受理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蒋寿明、王立娣:本院受理周文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黄容: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5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新华:本院受理李振兴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恒标:本院受理肖国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倪希波:本院受理张彩林、严古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25民初3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永山、李瑞丽:本院受理关于曾文健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执40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选择对外委托评估机构通知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2024)豫1602民初65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方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志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浙0381民初149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2月10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魏选平:本院受理原告颜力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1民初10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夏名攀:本院受理原告余庆县管材五金中心诉被告夏名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329民初24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夏名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余庆县管材五金中心货款31272.5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42元,由夏名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汪喜成:本院受理原告范仕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329民初2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告范仕姣与被告汪喜成离婚;案件受理费6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70元,由范仕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国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锦凯、郭睿根:本会依法受理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4)佛仲字第057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中止),仲裁程序于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中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青岛初昇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锡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215民初15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蓝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戈子林;胡世财: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华诉被告戈子林离婚,原告张良伍诉被告胡世财买卖合同二案,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分别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任哲(身份证号码:21092219******0919):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922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7份,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凯雄:本院受理吴祥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汪超、许玫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723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凯:本院受理原告岳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果:本院受理危艳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尹家村的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一台1吨生物质颗粒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24〕02003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有申请陈述和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尹家村的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一台1吨生物质颗粒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改正,补办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2024〕0200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林颖: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尹家村的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存在一台1吨生物质颗粒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你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因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你拟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环罚告字〔2024〕0200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有申请陈述和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林颖: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尹家村的大连老铁山老年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存在一台1吨生物质颗粒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即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你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我局于2024年10月22日因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你作出责令你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80日内改正,补办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大环责改字〔2024〕0200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