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金塔县人民法院顺畅化解了一同租借合同胶葛案子,原、被告两边达到宽和协议,被告陈某分期付出原告彭某的机械租借费1.4万余元。
2020年3月,被告陈某因在农田灌溉水渠建造工程上从事途径发掘作业需运用挖机,故向原告彭某租借挖机,两边约好机械租借按实践出勤天数核算,每天为800元,租借费在原告彭某施工作业完成后付清。后原告彭某按约好进行途径发掘作业,合计出勤23.5天。2020年4月5日,经两边核算,被告陈某敷衍原告彭某租借费合计18800元。2022年2月19日,陈某经过银行转账付出彭某4000元,下欠租借费14800元,后原告彭某屡次追要下欠租金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付出其剩下费用。
案子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檀卷了解案情后,随即经过电话分别对两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开庭当天,法官又进行了背对背调停,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陈某当庭付出了部分租借费,两边并就下余租借费分期给付达到了一致意见,至此这起历时两年之久的索要欠款胶葛划上了一个满意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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