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住建厅可发放本区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种作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证书。但多为集中报名、短期培训班形式,主要侧重安全培训,对于更多机种的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体系等能力培训,学员学时保障、授课系统性和培训资源的自主选择余地有所限制。对于普工和一般岗位,根据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办法,各施工公司可结合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自行培训,出具有关培训合格证明。
(2)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核发管理的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作业操作证(建设机械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是一种基于行业自律实施的以培训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岗位技能培训证明,是操作者掌握岗位基础知识体系与上机操作的技能证明;历经多次行政许可改革,职业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市场化道路,该岗位证书已不属于行政许可类从业准入证书,它基本适应了建筑业培训市场化的需求,成为社会学员、会员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保险机构等各市场行为主体在建设活动培训领域中自主采用或在商业活动中约定采用的第三方技能类证书。
发放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培训合格证和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一定要经过理论学习、模拟训练、实际训练、考试考核、必要的工地实践或实习等几个阶段,具备上机操作的知识体系和岗位基本操作(上机实操)技能后方可通过。该两证书均一定要通过协会定点的会员培训机构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集团的培训中心等正规培训与考核注册,符合相关规定学时,学完规定课程,建立学员档案,出具成绩单,并在协会备案,方可获得。考虑到“两证”培训依据的设备手册、产品技术升级、施工标准规程修订与更新等因素,实施每6年对持证者继续教育后换证;证书可在中国建设机械职业教育网查询。该网在查询栏、问题回复栏、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对使用本会“两证”参与建设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与特定种类设备、特殊工种、特种作业等政府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政策、事故防范、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进行了各方公开告知,提供各方查询和知会掌握。学员涉及特种工种机种从业的应再考取从业准入资格证件(如上路工程车应考取“交管部门工程车驾照”、厂车叉车起重机械特定种类设备类考取 “质监局特定种类设备人员证”,涉及到住建部门特种作业的应考取“住建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从业准入类证件),符合有关法定从业条件证件齐全后,方可持本会岗位能力证书上机操作。发生意外事故后,专委会作为第三方职业技能类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可协助向事故处理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设备保险方提供学员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全套纪录,出具学员具备知识体系与基本操作岗位技能的证明,尽最大努力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2、网上流传建机专委会“只交钱,不考试、快、包通过”就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操作证书,这是真的吗?
建机专委会实行行业自律,不属政府部门,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第三方机构。制订有严格的定点机构培训业务监管流程和基本办法,学员注册一定要经过正规定点机构报名、明确相关约定、由培训点告知风险需要注意的几点,通过规定学时和课程学习,经过居家自学、课堂教学、模拟训练、实机操练、工地实践或实习几个环节,并最终通过考核通过方可向我专委会申请核发岗位能力层面“两证”。
“只交钱,不考试、快、包通过”等不是正规培训机构所为,多属于社会不法分子的欺诈宣传,提醒学员不要上当受骗。本会实行培训后质量跟踪、满意度评价、公开受理社会各方投诉,不护短、不偏袒,公正处理违反行业自律的机构和个人。若发现学员注册考训过程中有违反我会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虚构培训记录成绩单以及其他虚假伪造方式骗取我会“两证”的行为,将取消该学员注册成绩、作废两证、列入机构与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与官网曝光台。 “交钱买证”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往往会贪小便宜,吃大亏。在建筑施工事故中,往往回溯学员培训档案与能力考核记录,循正规注册考训获证途径非常重要。
提醒学员千万注意别受社会不法培训机构或者中介结构“快、交钱、包通过”等违规宣传的误导。学员应接受培训点提供的规定学时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设备操作等工作期间变动内容的培训,要挑选出正规学校报班学习,掌握从业必备的基本知识技能。关于受理有关涉嫌伪造本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印章印鉴犯罪线索的公告
3、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委托过社会中介代理招生吗?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已多次声明:协会在定点机构培训资格申报、审查和备案、学员证书查询、核查学员资料等环节从未委托过任何一家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办或代办;严禁会员定点培训机构再设立分支进行地域化开展业务,要求定点机构改善提高场地设备和师资条件,要求其对所有学员具有全程的培训记录并成绩单,长期保管。协会与第三方行业组织联合开展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满意度调查,定期公布优秀单位。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条件公开、流程透明,审查全过程不收取培训机构的费用,充足表现协会社会责任和公益性。欢迎社会各方对我会培训机构做监督,及时向我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我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提升建设机械培训质量。
4、怎么样判定培训学校是否属于中国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的定点机构?
本会正规定点培训单位均持有如下两种资质类证书,提醒学员报名选择培训机构参加系统学习培训时留意并辨别。
③可通过首页定点机构查询栏或在此处点击通过地图区域检索培训机构,实现查询。
以上证书上记载有该定点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的培训科目、专业机种工种的范围。学员选择培训学校,要认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定点机构培训资格证书”和“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证书”。若仍疑问,可随时登陆“中国建设机械职业教育网”查询或致电4006858581或发送邮件、学员QQ群、专委会官方微信微博反馈意见。
根据我会证书管理办法,建设类建设机械作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两证联合使用不可分割;作为学员掌握知识体系和岗位基本上机操作技能的证明。该证书是依据建设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定的学员应具备的岗位操作知识技能类证明文件。本会属于社会团体,实行行业自律,所核发管理的证书均不属于从业准入资格类行政许可证件。
岗位能力层面证书的发放由社会行业机构以行业自律方式执行,在岗位技能和操作能力层面,本会作为第三方机构核发符合职业教育政策。因此证书获取途径不影响证书效力问题。只要是学员通过住建部所属正规教育组织、正规渠道、大型施工集团等培训机构参加报名和依规定的学习程序、按成规定学时,掌握了相关操作要领,具备了知识体系与岗位操作上机能力,经过考试考核就可以获得本会能力类证书。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两证联合使用不可分割;其中本会岗位能力层面的施工作业操作证与政府部门“特种作业资格证、特定种类设备人员证”等特种行业从业准入证件是有显著区别的,各方在采用本会证书时应严格遵守特种从业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人员从业监督条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学员全面掌握基本知识体系与实操技能,同时特别强调安全培训与事故防范,尤其对涉及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在实行行业从业准入行政许可的同时,大力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职业培训。本会能力类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不能替代特种证书;在岗位证书使用上,与法律法规强制特种从业准入类持证要求并不冲突。部分人士和网友把“基于行业自律的第三方知识技能类证件”与“从业准入类行政许可证件”二者混淆,是对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一种错误认识。
关于“特种从业准入”,延伸阅读---“从业准入”与“具备技能上机操作”是两回事 :
所说的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一般与“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等”存在法律关联。针对特种设备目录覆盖的机种(如起重机械等)其培训主要侧重安全作业法规、事故防范等安全培训;是为了获得“特种行政许可从业准入资格资质”,依据一定的行政许可法规和条例的一种政府依法监管行为,是政府强制操作者接受安全教育的行政行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人员证及其他特种从业许可类资格证件”就是体现这一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载体和形式---统称,特种人员证件。
按照建设机械相关标准、产品技术文件(手册)和施工规程的一般规定,操作者应经过专业知识和基本岗位技能培训后达标,符合从业条件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岗位,因此学员才有了培训和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和作业证书的需求。对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工种机种岗位,学员务必通过参加社会培训学习、以师带徒等途径,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设备手册、相关标准和实际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考取从业准入类资格,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人员证”使自己符合法规规定的从业准入条件。在岗位操作面,学员应学习培训基础知识,掌握岗位实际操作等这些岗位能力达标证件。 即:从业准入类资格许可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岗位技能和知识体系,获得能力类证件;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
根据2010年质检总局的文件,挖掘机等个别几种目前已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对于常规机种因此也不存在“特种设备人员证书”的从业准入许可资格问题。但在涉易燃易爆、处理危化品、核工程等特殊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岗位)场合,属“工地特种特殊作业”施工区域地域,仍须遵守当地特种作业资格从业准入管理。建设机械类所有岗位操作者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的从业要求,遵守工地的安全监管政策,接受岗前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学习和演练掌握应急预案,自觉按规程操作,防范各类事故;
1、先通过住建部所属行业协会或地方住建部门培训中心、大型施工企业集团,本会会员单位中联、三一、卡特、日立、小松等建设机械龙头骨专业培训机构经专业知识与实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后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两证联合使用,作为岗位所需要的自身知识能力证明。同时遵守法律对工地监管要求,符合从业准入类条件要求,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上机;若涉及机械化联合作业,尚应遵守施工工法和施工方案等规定。
2、进入工地实践后,学员在充分掌握岗位技能基础场,可自愿向户口地劳动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申请技能等级鉴定,考试后获职业资格证书。
3、属于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的工种机种岗位,务必同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特种从业准入类安全培训考核,获得特种从业准入类资格证件。这种特种资格证(从业准入或执业注册准入)属于法律法规从业准入强制要求,各方主体均应自觉遵守服从。“ 从业准入强制证件”与“本会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作业操作证(属于知识能力层面的证件)”及 “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不冲突。
1、各省住建厅可发放本区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种作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证书。但多为集中报名、短期培训班形式,主要侧重安全培训,对于更多机种的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体系等能力培训,学员学时保障、授课系统性和培训资源的自主选择余地有所限制。对于普工和一般工种岗位,根据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办法,各施工企业和社会机构可自行培训,出具培训合格类能力证明,以企业为主体自行对所聘用的工人技能负责。
3、住建部所属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管理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中文、中英文)的获取途径如下,经过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委员会护院定点单位中联、三一、卡特等正规厂家或者社会专业职业教育定点机构的系统培训,经过理论学习、课堂实习、实际操作和工地训练后和考试获得。这种证书不是劳动部门的短期培训所能获得的,必须有专业的人员、专业的设备经过专业的程序、专业的课程。证书由我会、建机专委会和会员培训单位(施工总承包集团、大型制造厂商、代理商培训服务机构等)联合签发盖章,对成绩记录认可。中文证书用于国内工程的建设机械设备操作岗位能力证明,中英文证书针对国外援建工程现场机械操作、出口设备随机操作手的培训使用,由中外市场主体在商务合同和承包项目中自行选用。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职称证,是一种水平证书;目前一般只针对通用行业的基本工种,对于大型新型施工机械的培训缺乏覆盖面和及时性,在建筑行业显露出一些应用上的不足。部分省市区发放的地方技能等级证书正在被逐步清理。作为学员能力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学员求职、促进就业是有帮助的。
涉及到行政许可法和政府职能业务界面,为了保持安全事故调查中的公正性,安监局作为监督事故处理部门,已逐步停发挖掘机等机种岗位的从业准入类证书。
质量技监局发放的有关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机种的“特种设备人员证”如叉车(厂内)、起重机械等,是政府在人员从业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体现。侧重安全培训和安全素养考核,属于从业准入。
秘书处收到材料审核通过后,一般14个工作日可递送培训点,通过培训点专人转交学员。
7、建机专委会开展过“测量员”等八大员(建筑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岗位培训吗?
建机专委会的职能是组织开展建设机械岗位培训与实操技能的培训考核与证书管理,专委会从未组织或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过“测量员”等岗位培训及核发相关证书。目前出现的标注有“建机专委会”名称的“测量员”八大员(建筑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证书均为假冒。
但提醒的是:对于施工企业、租赁企业、工地项目管理等领域急需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员”、“机械设备维保员”、“机械设施安全员”岗位,属于本会业务范畴,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可以在当地安监部门、住建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承办该类岗位技能培训,并根据培训口径申办住建厅地方证书、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建机类专业技术管理岗位)”。
建机专委会换届后,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行业自律,修订了培训业务监管流程和证书管理办法,新办法对学员注册报名流程、培训机构对学员实操实训机上风险告知、法律法规从业准入类行政许可类政策学习内容、学员课时科目课程推荐要求、培训记录的形成、档案分级保管、考试考核成绩单、学员满意度调查与投诉受理、证书查询与网上公开告知、证书换发。作为第三方为保险等机构出具学员相关培训记录及知识与操作技能证明等做了具体规定。对于学员获取证书后的上网查询,在查询页面增加了政策、安全、事故防范类、自我保护类公益告知内容。针对保险市场的新动向,在下载中心增加了永诚财险有关细则范例,供各方主体采用本会培训合格证书和能力操作证书过程中参考使用或进行特别约定。组织编写“建设机械岗位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中对安全生产、特定种类设备、劳动保险等重点法律和法规知识要点进行提炼,公益下发试用,作为普法培训列入培训点课程。
9、2012年新版 “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有何变动?
2012年,建机专委会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改革要求,经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请总会,对沿用多年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样式内容全面改版,增加了防伪标识、培训点联络信息、在岗年限、证书使用注意要点、上网查询网址、从业准入与安全告知等栏目,结合配套修订本会监管办法对网上查询、网上在线学习、政策法规等栏目的要点等做了对应体现与补充,更便于学员和各方主体正确使用证书。
建机专委会“中国建设机械职业教育网”为2010年开通,目前已经对2010年底之后的学员培训证书记录实现了上网查询。对于该网开通前,学员所持的2009年之前所核发的证书,若遇到重点工程施工作业检查,确需办理上网查询,学员可向通过原培训机构申请,并经培训机构核实档案出具证明,由培训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建机专委会申请办理上网事项。
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是学员上机操作的重要知识能力证明,是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裁定中的重要知识体系与岗位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辅证。
学员发生工地事故后,事故调查机构会追溯学员培训记录档案,用人单位对学员入职及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等记录,社会保险机构也将学员在法律上的从业准入资格、岗位层面的知识体系健全与操作能力达标等在内的持证上机操作作为理赔要件,一般会写入商业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细则要求等。鉴于保险市场已经商业化,商业保险对特殊工作场合、特殊机型、复杂设备、特种车辆等,双方可特别约定培训知识体系、学习内容和掌握深度及证书载体与证明签发形式等细则;保险公司也会履行理赔免责的细则风险告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解释有关投保人应遵守的法律和法规、施工规程和从业准入要求、不可抗力条件等关键条款。
事故调查期间,专委会将根据行业自律工作程序向有关机构,启动回溯流程,出具学员培训记录和技能档案真实情况,作为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第三方所提需辅助证明的必要材料。因此学员正规途径报名注册、学习考核档案生成、记录真实性、档案长期保管显得特别重要。
学员应通过正规培训后取得并予以妥善保管。证书六年期满换发,学员务必要接受培训安排的持证期间在安全法规、技术标准、设备工法,应急事故自我保护等变更内容的规定学时补训,以完成知识更新。
年满16周岁的职校高年级技校学生、社会学员、以师带徒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均可以在我会定点机构报名学习。学习期满考核通过,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作为岗位知识体系实际操作技能掌握的证明。本会培训指导手册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参加培训报名;但对于16至18周岁人员属未成年用工,在遵守用工政策,符合行业准入前提下,其在岗位操作时但应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或在熟练机手指导下操作。
14、培训单位对报名参加建设机械操作类岗位培训,在年龄、身体、学历最低要求如何?
报名者本人遵守从业准入与用工政策。身体健康条件、知识认读能力等满足建设类建设机械操作规范、设备说明书等对于操作者基本身体条件的要求;
注意:法律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岗;同时超过年龄上限的男女人员,仍从事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工作的,与用工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若发生工伤事故,不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所以对于16--18周岁年龄段、超过年龄上限的高龄工作者,要注意采取特别防护,必要时采用商业保险特别约定。
15、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基于行业自律的培训组织与证书管理情况如何?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简称建机专委会,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所属的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的专业机构。建机专委会成立三十年以来,已为全国建筑、交通、水利等六大系统的基本建设施工企业输送了几万名合格的建设机械设备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设备管理人员,并为他们颁发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监制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
建机专委会的前身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自1990年设立之初,即承担全国建设机械行业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任务、指导设立了本行业全国31家建设机械培训中心,并完成了为系统内5万余名职工核发“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等工作。建机专委会承袭了原建设部建设机械人才开发办公室的职能,转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后,依据章程和建设部等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程序,依托会员培训单位等责任主体,继续承担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人才的职业教育培训任务,加强定点培训机构自律与监管、组织职工和社会学员岗位技能培训、组织职业教育技术科研与信息化系统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发模拟教学设备并示范应用、组织岗位培训和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的核发自律管理至今。
专委会接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民政部的管理,遵守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作为第三方机构,服务于会员单位和社会学员;将安全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德育教育、建设机械施工标准与工法、设备基础理论与实践、岗位操作应急事故防范与自我保护等教学内容强制列入各培训点授课内容;并对教材选用、场地、设备、学时、师资、档案、学员满意度调查、证书换发服务、风险告知等列入培训点日常考核内容。
专委会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框架和管理体系,主要有专委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培训机构监管流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学员证书审核发放、学员档案管理与事故处理及保险第三方机构工作配合办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备案办法、培训机构教材及学时推荐要求、培训质量定期抽查制度、学员培训满意度调查与意见收集处理办法等
专委会所辖培训骨干学校是大型建设机械设备制造商、供应商、代理服务商,各会员厂家均把培训作为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竞争手段,学员培训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设备和品牌的口碑。国际大型企业的经验证明:对设备操作者1%的培训投入,将节约5%的售后服务成本。本会大型培训机构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能培训出合格的学员,坚决不做“交钱就”的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教学质量能够保证。
16、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可以为学员培训发放哪些证书?
目前建机专委会组织开展“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岗位:培训围绕“设备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三类-----培训合格证书和操作证书岗位能力层面知识技能双证。此外开展“建机技术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非学历继续教育”并核发相关培训证明。
主要涉及建设机械领域的数十种常用设备以及各会员单位为市场研发的新型装备及作业装置等,具体如下:
(1)挖掘机械(挖掘机:单斗挖掘机/多斗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轮式挖掘机;通用挖掘机,矿用施工挖掘机,船用施工挖掘机,特种施工挖掘机;掘进机:全断面岩石掘进机、盾构机、盾构掘进机、顶管式掘进机、联合掘进机、隧道盾构掘进机)
(2)混凝土机械(砼搅拌机、砼搅拌楼(站)、砼泵、砼搅拌运输车;混凝土及砂浆输送泵、细石混凝土泵;混凝土浇注机械如:布料杆、臂架士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喷射机械手、混凝土喷射台车、混凝土浇注机、混凝土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台;)
(3)混凝土制品机械(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混凝土砌块成型生产线、混凝土砌块劈裂机、空心板挤压成型机、混凝土管到成型机、路沿成型机)
(4)路面与道桥机械(压路机:静压压路机.振动压路机,振荡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轮胎压路机(自行式、拖式),两轮式、三轮式、拖式静碾压路机;土地填筑压实机;夯实机械:平板夯、冲击夯、蛙式夯实机、爆炸夯实机;稳定土拌和设备、沥青砼拌和设备、水泥砼搅拌设备、沥青砼摊铺机、水泥砼摊铺、-路面铣刨机;沥靑混合料拌和机、摊锚机、洒布车、沥靑熔化及加热机械、沥靑运输车、乳化沥靑机械、改性沥青机械;路面开槽机、路面铣刨机、水泥路面破碎机、路面补灌缝机、沥靑路面再生机、沥青路面复拌机、沥青路面加热机、淸冼机、淸扫机、淸障机、刻线机、微波路面综合养护车、桥梁专用维修车、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稳定土拌和机、路沿成型机、稳定剂撒布机、喷洒机械;道路压实度、平整度、抗滑能力、几何形状等专用检测仪器及其辅助工程设备)
(5)土方机械---铲土运输机械(铲运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工程自卸车(翻斗车))
(6)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旋挖钻机、震动沉拔桩锤、地下非开挖设备、地下连续墙抓斗)
钢筋连接机械:钢筋焊接机、套管挤压连接机、锥(直)螺纹连接机、钢筋螺纹加工生产线;
钢筋成型机械:调直切断机、切断机、弯曲机、弯箍机、钢筋网成型机、钢筋笼成型机、梁柱钢筋组焊机等
(8)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灰浆制备及喷涂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手持机动工具、建筑擦窗机、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桥梁检测与维护作业平台)
(9)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常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液压顶升平桥、桅杆起重机、;工程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管道起重机、抓斗起重机、液压顶升机;滑模提升机械;机械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等)
(10)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货梯、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人行道、载货电梯、观光梯、机械式停车设备)
(12)军用工程机械(武警工程部队水电施工专用机械设备、大型机械化施工成套设备等)
(13)凿岩机械(冲击类凿岩机:气铲、气动捣固机、气动钉合机;回转类类凿岩机:气钻、气动砂轮、气动磨光机)、
(15)普通工种中的涉及到建设机械生产制造、加工维修保养环节的岗位,如:电工(建设机械维修与保养)、焊接(建设机械结构件制作、钢筋焊接机操作)等岗位技能培训方向;
注意:以上本会会员单位开展的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不替代政府安全从业准入类资格资质培训,更不能将“岗位能力类证书”以“替代特种从业准入证书”进行夸大宣传。本会随时受理社会投诉,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反馈我会,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处理。
18、为什么建设系统发的证书岗位名称栏目后没有后缀,而技术监督局系统发的岗位证书岗位后面带”厂内”等限定文字呢?
自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根据政府部门新的职能划分\行政许可法以及三定方案,培训市场社会化,政府而只保留教育监管职能。即政府不能强制某一区域使用其指定的某种证件,也就是,政府部门不能干预,正常的培训市场秩序与行业自律工作。
但对于列入特定种类设备监管目录的设备,政府依据特定种类设备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发放“特种作业、特殊岗位、特定种类设备人员类从业准入证书”。
鉴于政府部门在事故处理、调查中的公正性考虑,安监局系统目前只负责安全类强制培训项目的实施。停止了直接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和发放岗位能力类证书,该类岗位培训与证书以自律方式交由社会市场主体逐步承担。
按照特定种类设备文件规定,叉车属厂内车辆,厂内作业特种岗位资格培训归属当地质监局。根据最新政府职能界面分工,技术监督局只负责”生产制造”环节,因此对于建设机械类从业准入的发证“特定种类设备人员证,“针对“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制造”厂内范围监管。因此,在诸如“叉车、行车、建设机械机械设备厂内移动、下线等过程中需要开动“的从业准入证书,必须加注“(厂内)”;即持有该证人员的作业范围限定于“厂内”且生产制造环节。
建设类建设机械自客户接受并用于房屋与市政工地“两工地“施工现场后,属于住建部职能监管范围。本会所发证书类别为:“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本会对于开展的与建设机械施工作业密切相关的叉装车、电工、焊工等岗位,根据工地特点、工况、设备特点、加工作业对象、工法规程等不同要求,对培训内容和使用环境、机种课程注意于质监局特定种类设备人员的安全准入类培训进行了严格区分。对于危险场合列入强制的特种作业实施从业准入制度,作业人员在掌握岗位知识技能的基础上,必须考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因此不需要加注该“厂内“字样。如:施工现场搬运作业中使用的叉装车,载本会证书记载岗位名称时需加注说明其限定适用范围,为:叉装类操作(施工现场搬运);类此---电工类(建设机械电气维修-);焊工类(钢筋焊接机操作)、建设机械维修保养(无损探伤、检测检验类)等。
19、关于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是特定种类设备的依据,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证书如何规定的?
请参考 质检办特〔2010〕200号文件《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关于土方挖掘机以及汽车式起重机等工程机械车辆不再列为特种设备管理的文件依据
20、专委会建机岗位能力培训机种与质检局特种设备、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工种有那些区分?
目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机专委会开展的建机与施工机具岗位能力知识体系培训的机种与部分特种设备和机械工种有交叉,但侧重方向、培训范围,证书性质有所不同。
本会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机专委会岗位能力层面培训的证书不能替代政府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人员证》和住建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的人员资质资格证、提醒学员、培训机构、用工单位、保险机构正确区分与合理使用。
具体请参考:关于本会建机岗位能力培训机种与质检局特种设备、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工种有关区分事项的说明
“野鸡协会”是指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擅自在境内吸纳会员、开展活动,名称与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相似,容易造成视觉混淆的非正规行业协会、学会。识别办法和途径如下:
1.官网查询。在民政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查询通道”专栏进行查询核实。地方性行业协会、学会请到当地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2.电话咨询。若本人无法查询或判定的,可以通过拨打与该协会、学会相关领域的职能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对外公布电话,请求帮助查询或咨询。
3.互联网搜索。通过网络搜索该协会、学会相关信息,关注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活动已被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或已经媒体公开曝光。
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多发频发,国家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鼓励保险公司开办有关新险种,支持行业发展。但鉴于涉及主体多,事故认定环节多,取证难等因素,保险公司一般受理特种保险时都很慎重,并将有关告知书面明确告知投保人。 目前,考虑到行业准入和行业多部门管理现状,特种设备用户及机构在签订特种设备财产及安全类商业保险合同时,双方对所投保人授权的操作人员所持资格类、技能类证书均进行共同约定。 通常稳妥的做法:将操作人员通过用人单位或社会专业机构培训后获得的技能能力证书及其有效情况、从业准入资质资格类证件和安全培训记录列入保险合同的附件;保险公司在签署保险合时,保险代理人也有细化合同解释并书面及口头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义务。特种设备拥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和作业人员均应学习并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人员监督条例、特种作业安全规定等法律和法规从业要求,自觉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危险作业防护措施以及其他防护。事故后,及时报险、上报事故处理部门,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提交安全监管部门现场调查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派人现场勘验事故,根据保险合同细则约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前提下处理好事故。
23、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可开展哪些合作形式,有哪些内容和扶持政策?
2018年2月5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办法》指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在第二章“合作形式”中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形式和内容的校企合作: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鼓励政策:教育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应当鼓励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办法》提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企业作出要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办法》还对职业学校进行校企合作资金支持作出规定,包括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
监督管理:各级教委负责对职校、政府落实校企合作专项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将校企合作作为职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2019年新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上有何变化?
请详细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定种类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文件。该文件中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中:起重机械作业种类中的 “作业项目”分为: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注3)两类。 “起重机司机(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获取与之相关的政策信息,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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