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同安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连锁物流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部在用叉车的作业人没办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面对检查,企业负责人竟理直气壮地拿出了2本《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
乍一看,证件颁发部门是湖南省建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火红的印章光鲜夺目,作业项目是叉车,与事实相符。然而,操作证上标注的作业类别为非特定种类设备,在物流园区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拿着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是不能在厂区内驾驶叉车的。
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物流企业在厦门共登记有20多台场(厂)内叉车,使用地点涉及6个行政区,作业人员20-30人不等,其中持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仅有1人,其余均持《建筑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该证系公司统一找上门推销人员办理的。“不用学习、考试,给钱就发证”,“车都没摸过就拿证了”,一名叉车司机说道。
执法人员依法向企业下达《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工贸、物流等行业的发展,厦门叉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叉车作业人员也随之递增。然而,不少企业老板、管理人员和叉车司机不知道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也不知道驾驶叉车应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让不少“给钱就”的行业协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了可乘之机,发出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操作证,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下一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监察力度,查处特定种类设备无证作业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张启智王玉松陈重捷)